黑龙江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4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已在网上填报申请信息,选择在我省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地点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后公布),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四)与本人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2014年6月25日
12:13 27.06.2014 哈尔滨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