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26.06.2015 17:56
本文来源: 哈尔滨市司法局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5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 http://www.moj.gov.cn ),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现场须提交户籍迁移证明及户口簿原件。不需要在网上填报信息。
二、申请材料
已在网上填报申请信息,选择在我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160号1楼办事大厅,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
(四)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和本人学生证;
(五)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其中2张粘贴在申请表上,1张粘贴在报名表上。制作证书照片统一由省司法厅免费冲洗,申请人不用提交);
(六)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 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申请人必须按照上述期限,完成网上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不予受理;
(二) 凡涉及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打印版相关证明;
(三)申请人因大学毕业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毕业院校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
2015年6月26日
本文来源: 哈尔滨市司法局
26.06.2015 17:56
故
事
哈尔滨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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