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第二批4605名入额法官人选确定 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落实到位
10月24日,黑龙江高院党组研究确定了全省法院第二批4605名入额法官人选,自今年6月我省第一批试点12个法院430名法官入额以来,目前全省192个法院共遴选员额法官5035名,占全省政法专项编制数的32.4%,标志着黑龙江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落实到位。
黑龙江省作为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各级法院按照“试点引路、逐步推进”原则,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首批12个试点法院开展了法官入额遴选工作,经笔试、面试、考核等多个程序层层筛选,共有430名人选脱颖而出、进入法官员额。在总结首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今年8月开始,组织全省180个法院开展第二批入额遴选工作,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投票表决、本院公示、省法院党组研究,共有4605名人员成为员额法官。
针对法官遴选工作涵盖法院类型多、涉及法官数量大、面临问题复杂等实际,省法院坚持做好顶层设计,全省各级法院按照统一部署严密组织,扎实开展员额分配、资格设定、方案审定等工作。在资格审查上,实行自愿报名与公开承诺相结合,对于纪检人员、政工部门、司法警察等146名综合部门报名人员,严格按要求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入额后进入法官岗位履行职责,并免除原担任的行政职务;在遴选方式上,严格执行统一程序,除各院院长实行考核入额外,其他人员一律通过考试、考核程序遴选入额;在考试考核分值比重上,根据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议要求,将考核分值比重从首批试点的60%提高到70%,突出考察审判业绩和审判能力;在人选推荐上,坚持以法官现实表现和业务能力排优劣、论入额,既考虑成绩总体排序和末位淘汰,又考虑综合考试考核排名、法院工作需要、员额分配数量等多种因素,经本院党组推荐、遴选委员会投票表决、省法院研究审批,两个批次共差额淘汰人选475人,切实把优秀审判人才遴选到员额法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