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八要八不准”新规严格约束公安民警行为

30.06.2015  17:37

  近日,哈尔滨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台《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八要八不准”》,公安服务窗口收费标准不公开、接处警有案不立、立案不侦,都将被追究责任。全哈尔滨哈尔滨市公安民警违反“八要八不准”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对直接责任民警进行问责;同时实行责任连带,追究相关领导和监督部门责任。监督举报电话:12389、84279110、87660110。

  八要八不准:

  一、要接待好每一个人、说好每一句话、办好每一件事;不准方法简单、冷横粗暴、刁难勒卡。

  二、要提供快捷高效服务,做到“马上办、立即办”,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手续齐全的,在规定时限内快速办理、一次办结;不准让企业和群众跑第二趟。

  三、要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行网上办公服务,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准推诿扯皮、拖延办理。

  四、要坚持服务公开,把服务内容、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全部公开;不准暗箱操作,或者引导、指定中介机构,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

  五、要强化接处警工作,迅速出警,依法处置,及时反馈;不准电话处警、延时出警、有案不立、立案不侦。

  六、要加大涉企案件侦办力度,快侦快破,及时向企业通报案件进展情况,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不准无故拖延、久侦不结。

  七、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准借执法之名办私事、给企业添麻烦。

  八、要深化公安助企行动,提倡登门服务,在公安职责范围内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不准对企业求助不受理、不作为、不回应。(采编:朱作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