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镇10公里范围内禁烧秸秆

09.10.2015  11:58

  哈尔滨日报讯 依据哈尔滨市近日发布的《关于划定2015年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知》,今年秋冬季,哈尔滨市城镇周围10公里、沿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等多类区域将是秸秆禁烧区。市环保部门设立举报电话12369,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

  《通知》要求,哈尔滨市各区、县(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0%,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要全面实行秸秆还田或综合利用,各地要因地制宜,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各地将组织人员深入农户与田间地头,通过劝导、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建立以乡(镇)、村(屯)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对于劝导不理、制止不听者,将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