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破解林农“贷款难”为林业发展添活力

22.07.2014  16:20

      哈尔滨市林业经营总面积1950万亩,其中,农村集体林地面积327万亩,占全市林业经营总面积的16.8 %。自2008年集体林改以来,全市八区十县(市)除很少一部分重点公益林没有参与林改外,绝大部分林地林木按照国家政策实行了分林到户,颁发了权证。林农成了林地林木的“主人”,以林抵押向金融机构融资的需求应运而生,如何满足林农对融资的要求,鼓励金融机构面向林农开展金融业务,为林农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课题,现实地摆在了哈尔滨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面前。

      一是打通金融进入林业障碍。明晰产权,确权到户后,林农融资的愿望越来越来强烈,可是基层金融机构普遍还没有开通以林抵押融资这项业务,林农贷款仍旧“无门”。国家政策明明白白写着分林到户后,可以以林抵押贷款,为什么金融机构却不开展这项业务,林农对此不理解,意见很大。针对这种现状,市林业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摸清了金融机构不贷款症结,主要是对林业政策不了解,上级没授权,想开展却不敢、也不能开展这项业务。基于这种情况,市林业局积极与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协调沟通,经双方协商,决定由两个部门共同牵头成立“哈尔滨市林权抵押贷款联席会议”,出台了《开展集体(个人)和非公有制林业林权抵押贷款的意见》,确定了农信社、邮储银行、哈尔滨银行等五家涉农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并制定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落实了金融监管、林业、银行业金融机构部门间的职责分工。同时各区县也相应成立“银林”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建立市县两级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了“银林”沟通协调工作机制,改善了信息不畅,强化了政策衔接,增进了银林互信,为部门间协作推进林权贷款迈出了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

      二是打通融资业务办理环节。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实际操作对林业部和金融机构来讲,都是一项暂新的工作,贷款业务从何处开始,还款终结如何办理,中间还有什么环节,林农与林业部门、金融机构如何衔接,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基层“银林”部门。市林业局围绕这些难题,积极推动问题的解决。首先,从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入手,再造工作流程,制定了《集体(个人)和非公有制林业林权抵押贷款登记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林权抵押贷款登记范围、条件、办理程序和抵押物处置等要求。同时,协调参与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台了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对抵押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贷款方式等作了具体规定;其次,搭建林权抵押贷款平台,建立林业公开服务机构。市林业局出台了《建立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试点建立了五个县级集信息发布、林权登记、市场交易、林权抵押贷款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服务金融、林农的公开办事大厅;再次,与金融部门共同出台了有关规范林权抵押贷款的标准制式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贷款审批流程,使基层“银林”部门、林农在办理贷款时心里有了“明白帐”。解决了林权抵押贷款涉及的林权确认、抵押登记和流转变现等问题,为林权抵押贷款奠定了基础。

      三是打通“贷款难、难贷款”梗阻。在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的实际运作中,虽然一部分林农从银行贷到了款,但是,林农“贷款难”,金融机构“难贷款”现状还没有实现实质性的突破。其中的原因主要是融资成本高和缺少评估机构。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市林业局积极与银行协商,探索解决的办法。经过商定,由市林业局协调市林科院成立了全市首家专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同时,借助现有的县级森林调查设计队与社会上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联合成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公司,实行森调队搞森林资源调查,出具森调报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出具价值评估报告的合作模式。通过采取这种形式,增加了县级评估评估机构的数量,同时,也起到了规范评估行为的作用。为破解融资成本高的问题,林业部门积极协调银行、保险公司、评估公司等部门研究协商降低融资成本的办法,寻找最佳利益平衡点,经过研究协商,与三家银行确定了融资成本底线,目前,全市林权抵押贷款融资成本构成的利率、评估费、保险费三项费率基本控制在林农、银行、保险公司都能接受的范围。林农融资成本的降低大大推动林权抵押贷的积极性,银行、保险业也获得收益。

      近2年,全市开通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银行已达到四家,五个区、县(市)开展了林权抵押登记业务和流转服务,全市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3500多万元,为林农依托林业发展产业增添了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