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出台

18.02.2017  01:03

  记者日前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哈尔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出台。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

  据悉,《预案》的适用范围为哈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救助应急保障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I级响应的启动条件为全市范围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死亡1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的10%以上或50万人以上。Ⅱ级响应的启动条件为全市范围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8%以上或30万人以上。Ⅲ级响应的启动条件为1个区、县(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3万人以下;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3000间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6%以上。 (记者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