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绥化、 农垦总局全域禁烧

10.10.2014  15:09

  黑龙江晨报讯 (吴殿峰 记者 高宏菲) 近日,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省政府出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方案,划定秸秆禁烧区。并根据环境卫星遥感监测结果、督查巡查情况和举报核查情况,对辖区内或禁烧区内没有出现火点的地方政府予以奖励,对禁烧区内出现火点的地方政府追责。

  据悉,省政府要求将哈尔滨市、绥化市、省农垦总局辖区全域为禁烧区;其他市(地)、县(市、区)禁烧区范围:城镇建设区(包括县城)周围10公里;机场周围15公里;粮库、油库等仓库周围1公里;沿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同时,我省将通过宣传教育、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对农民进行地头劝导、对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等措施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编辑:李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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