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两会】超龄电梯应强制报废
随着城市发展,哈市高层建筑林立。据统计,哈市最早的高层电梯大多为上世纪90年代初投用,距今已20多年了。这些电梯经过长时间的运行存在安全隐患,加上配置陈旧,能耗很大等现象,严重危及住户出行安全。在今年的哈市政协会议中,政协委员杨贵斌、梁崇、徐月珍针对冰城电梯安全各抒己见。
现状:老旧电梯超期服役频“生病”
近年来,哈市电梯困人、滑梯、伤人等故障频发。据哈市电梯协会不完全统计,目前,哈市在用电梯已超过两万余台,且有部分电梯已“超期服役”。电梯发生事故后,电梯的所有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责任划分不清,致使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能及时妥善处理。
政协委员徐月珍在调研中发现,80%以上的电梯事故是发生在维保环节,也就是后续的检修保养不到位。国家对电梯的使用寿命没有强制规定,大部分厂家的企业标准在10年至15年左右。据不完全统计,哈市目前运行10年以上的电梯约有3000余部,而这些高龄电梯屡修屡坏的问题十分突出。此外,哈市还有一些新小区进户没几年,电梯就总犯病,这与开发商安装便宜电梯有关。
记者从哈市电梯协会了解到,虽然哈市现已开始推广电梯“第三者”险。但也是针对投用5年之内的电梯,而超龄电梯是没有资格投保的。
建议:电梯到了年限应强制报废
针对现状,政协委员杨贵斌建议,电梯除了定期维护和检修外,还应有强制报废制度,保障电梯在合理的生命周期中使用,降低安全隐患。同时,建议物业公司应适时向业主公布对电梯维护保养的情况以便监督,而不是发生事故后再来追查责任。
政协委员梁崇认为,所辖物业公司要监督和配合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排查,杜绝超期使用。电梯就应该向营运车辆一样,到了年限强制报废。
政协委员徐月珍在提案中表示,维修保养监控不能留真空期。同时,市质监部门应加强巡查,以杜绝隐患,相关部门要对老旧电梯进行安全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