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全境机动车都要检测尾气

31.10.2015  09:07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已修改《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将尾气检测范围扩大到哈尔滨市行政区全境,规定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复检不合格的不能上道行驶。截至10月28日,今年全市已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4万台、更新新能源公交车600台;查处冒黑烟车132台,处罚违法的机动车环检机构1家,复检车辆21986台,查处黄标车违法进入四环路以内区域行为101台次。

  哈市大气污染源解析表明,在大气污染总比例中,机动车尾气污染率占20%至25%。目前,市机动车排气管理办公室已配备尾气遥感监测车,对路面行驶的机动车实行实时监测,发现违法排放车辆及时向车主下达整改决定。同时,核实涉案违法车辆的定期检验情况,倒查环检机构有无违法行为。全市已有22家环检机构接受此项调查。

  新修改的《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将尾气检测范围扩至各区县(市),规定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复检不合格不能上道,并将原来“一次未参加定期检验处300元罚款”的内容改为“首次未按期限检测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