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全面禁止野外焚烧秸秆

09.10.2014  15:53

  昨天,市政府召开全市秸秆禁烧督查工作会议暨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发布《哈尔滨市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实施方案》,提出在全市区域内禁止焚烧秸秆,并决定从本月10日起至11月20日开展禁止野外焚烧秸秆专项执法行动。

  据介绍,今年1—9月,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08天,占日历天数的76.2%,其中优57天,占20.9%;良151天,占55.3%。超标天数为65天,占23.8%,其中轻度污染24天,占8.8%;中度污染21天,占7.7%;重度污染18天,占6.6%;严重污染2天,占0.7%。与上年同期相比,达标天数保持不变,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数减少5天。

  环保部门预测,我市今年全年达标天数将达到244天,同比增加5天。由于受地理和气候因素影响,今冬我市仍会出现逆温、静风、高温等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仍存在出现严重污染天气的可能。时下的秋季焚烧秸秆占比偏高,初步估算占PM2.5来源比接近20%,因此禁止焚烧秸秆势在必行。

  会上出台的《哈尔滨市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实施方案》提出,今年我市将在全省率先实现“三个不”:一不发生野外焚烧,二不危害公共安全,三不污染大气环境;在行政辖区力保提升“两个率”: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发现秸秆焚烧问题综合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方案》要求全市各区、县,要在田间地头和城镇建成区周围10公里,机场周围15公里,粮库、油库等仓库周围1公里,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省道公路两侧各1公里,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区域设立秸秆禁烧标识牌,时刻警示秸秆焚烧行为。

  同时,我市将利用国家环境卫星遥感设施全覆盖监测,每天通报火点情况。公布投诉举报热线12369,推行有奖举报,24小时受理秸秆焚烧问题。通过全市12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密切监测分析区域大气污染状态。利用无人机飞行巡视重点区域火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为控制秸秆焚烧,我市将采取全天候、全覆盖执法监管,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实行不间断巡查、重点监控,发现苗头和隐患快速反应,及时劝阻。对劝阻不理、制止不听、恶意焚烧的,特别是对于造成环境污染、交通事故、森林火灾等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严肃处理。

  市委常委、副市长曲磊在会上讲话,副市长任锐忱宣读《哈尔滨市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实施方案》,副市长张万平主持会议。

    “三个不” 一不发生野外焚烧,二不危害公共安全,三不污染大气环境。

    “两个率” 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发现秸秆焚烧问题综合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稿源: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温婧璐)

  (编辑:曲晨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