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印发企业“四证合一”登记表格文书及提交材料目录

24.06.2015  17:36

  为确保7月1日起全省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6月23日,省工商局印发企业“四证合一”登记表格文书和提交材料目录,要求全省各级登记机关于7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的登记表格文书按照“一表申请”、“信息互认”的原则,整合了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需要填报的表格事项和提交材料,以现行工商部门企业登记表格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为主体,进行了4项内容的补充完善。

  一是在原有工商各类企业登记表格中增加了“四证合一”补充登记信息,所填报数据为质监、国税、地税、社保部门办理相应登记需要填报采集的基本信息,如“从业人数”、企业“财务负责人”、“税务代理人”、“社保专管员”、“经办人”、“投资方”、“隶属企业”、“分支机构”等相关信息。

  二是增加了“四证合一”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要件,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中增加隶属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彩色扫描件以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是调整了相关提交材料及规范要求。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材料中增加身份证原件或彩色扫描件的要求。

  四是将登记表格中“申请人声明”的内容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申请人仅对提交的工商登记、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扩大至申请人应对提交的“四证合一”登记、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采编:朱作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