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开发也应绿色化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作为我国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意见》提出“强化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这是建设美丽中国蓝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愿景,具有跨时代的意义。
首先,应积极实施各级主体功能区战略。眼下,我国一些地区人口产业集聚与国土资源环境禀赋不相适应,水资源严重短缺,优质水田被大量占用,大气、土壤和水环境总体质量下降,雾霾现象严重,乡村环境污染加剧。这些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出于对国土开发活动规制不严格。所以,必须科学确定区域国土开发强度,从空间开发规模限制性角度,引导经济社会活动尊重自然规律,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高的区域集聚,有序有度实施国土开发。
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结构不是割裂的,要在同一地域范围内,先行确定生态空间底限,在对耕地、森林、水域等保护的基础上,勾勒合理的国土开发活动范围。对于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地区,要按照“反规划”路径,先行确定生态空间和农业空间,根据实际发展需要,科学确定二三产业空间和城乡居民生活空间。
对优化和重点开发区城市,应差别化确定国土工业化率,合理确定地区工业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同步实施各级各类工业园区不同产业类型用地投资准入和土、水、能开发效益门槛,不断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方向。
其次,引导城镇发展向“绿色化”迈进尤为重要,应加快建立绿色城镇化发展形态。按照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的战略部署,差别化确定地区国土城镇化率,协调城镇建设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关系,促进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发展的速度与规模衔接,引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序开展。依靠市场力量和规划引导,逐步形成若干具有自身生态特色的城市群,使之成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闪光点。
要不断提高城镇用地利用效率。未来的城镇化建设,应以盘活存量为主,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根据城镇化人口发展规模和产业发展客观需要,差别化确定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和城市规划范围,逐步提升单位空间人口、经济承载力规模,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
要逐步提高城镇生态建设水平。根据不同城市规划圈内地形地貌特征,以及城市生态绿地规模大小和分布的连续性,将具有一定规模的城市“绿心”进行特殊保护。根据城镇化发展需要,加快城镇供排水、防涝、雨水收集利用、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供地优先保障。
再次,应推进实施“四区一带”国土生态综合整治。要加快实施主要城镇化地区国土生态综合整治。要拓展城市生态空间,推进绿道网建设,建立连接城乡绿色空间体系。科学部署城市生态用地空间,发展立体绿化,加快公园绿地建设,强化城市山体、水体、湿地等生态修复,建设城市生态景观长廊。
分期分批开展农村地区国土生态综合整治。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合作、整合资金、维护权益的原则,整体推进山水林田路综合整治。加强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大力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重点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调整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传承乡村生态文化景观。
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土生态综合整治。重建恢复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在重点地区实施综合整治工程,将重点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控制水土流失。实施轻度沙漠化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和沙化土地治理,构建重度荒漠化地区的完整防护体系,实行少数沙化严重地区生态移民,重点实施京津风沙源等综合整治工程。
推进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国土生态综合整治。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整治,开展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水土环境污染和矿山固体废弃物占用破坏土地等综合治理,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同时,推进形成全国绿色矿山格局,将矿山公园建设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相结合,至2020年,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
同步开展海岸带和海岛地区国土生态综合整治。按照陆海联动原则,加强陆域污染控制,削减入海河流污染负荷。推进近岸海域生态恢复,整治受损岸线,重点对自然景观受损严重、生态功能退化、防灾能力减弱、利用效率低下的海域海岸带进行修复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