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储玉米 收购政策出台
从省粮食局获悉,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政策出台,执行期限为12月18日至明年4月30日,国家临储玉米收购价格为标准品每市斤1.11元,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
收购入库的玉米必须为今年生产的国产玉米,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具体质量标准按玉米国家标准(GB1353-2009)执行。对实际水分、杂质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非标准品玉米,必须烘晒整理达标后方可入仓储存,不符合标准的玉米不得入库。对生霉粒含量超过2%不超过5%的玉米将原扣量方式调整为累进扣价,玉米临储收购生霉粒含量应控制在不超过5.0%,超过5.0%的,不得作为国家临储玉米收购。
国家临储玉米收购启动后,已公布的委托收储库点布局不能满足农民售粮需要时,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中储粮北方公司将及时安排县内集并,或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租赁符合条件的社会库点解决。租赁库点名单要在其开始收购前公布。承担国家玉米临储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除按照国家明确应具备的条件之外,增加两项必要条件,即:必须安装粮食收购公开可视系统;必须配备必要的检质验水设备,取消感官验水。
省粮食局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直属企业要主动接受当地政府的领导,协调当地行政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电力等部门,开辟农民运送粮食“绿色通道”,加强委托收储库点周边区域治安管理,保证粮食收购期间电力供应,加强收购市场监管,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各委托收储库点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好国家玉米临储收购政策。在收购期内,各委托收储库点要对农民交售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做到应收尽收,不限收、不拒收,敞开收购。认真执行质价政策,各委托收储库点要在显著位置公示粮食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和结算方式等政策信息。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政策和质价标准,不收人情粮,不过人情秤,不弄权勒卡、不刁难送粮农民。严格执行粮款结算政策,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保证政策性粮食的收购资金供应。收储库点要对农民及时结算粮款、不打白条,结算中不代扣税费、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扣缴任何款项。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在粮食收购中,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收购环节全过程公开可视,全部采用仪器验水,取消感官验水,做到不压等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不提等提价,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各委托收储库点要主动协调当地乡镇政府,组织卖粮农民有序送交粮食,减少等候时间,搞好延时服务,多开头、快接卸,加快收购入库进度,不让农民卖过夜粮。 严肃查处粮食收购工作中违纪和违规行为,确保粮食收购各项政策和服务措施落到实处。加强政策执行的监管,省粮食局负责组织落实玉米临储收购政策,监测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政策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