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摊合法化,走鬼其实不在乎
走鬼合法化真能获赞成吗?7月2日,广东省人大公布《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物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其中最核心的措施是“定时定点+登记卡”,要让“地摊合法化”。不过记者走访发现,要让小贩“转正”并非易事。且不说小贩和街坊是否赞成,光是要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摆摊地点,就是件令人头痛的事。
走鬼盘踞的地方,表面上看带起了一个地区的人气,属于“民间经济”繁华的一部分。但谁都知道这只是低端经济现象,甚至连“生活必需”都算不上。一些地方甚至因为长期被走鬼滋扰,导致楼盘价值下降,居民陆续逃离。如此缺乏管束的商品交易行为,对附近居民来说就是“眼中钉”。而由于小贩无处不在,城管对其噪声扰民、污染环境、占道经营的管理都是顾此失彼的。
走鬼昌盛折射两种结果,一是“公地悲剧”,大家都抢占公共利益的便宜,导致资源无法有序利用。相比之下,走鬼绝不敢进私人住宅小区,因为有物业保安的存在。可见,如果连城管部门都无法捍卫公共资源,那就别想着走鬼会自律、自动“上牌”。二是引发“合法争取”,走鬼越多,销售越多元化,越会刺激消费市场形成,一旦形成稳固的共生关系,就有可能导致一个地方的走鬼市场“合理化”,比如常见在儿童医院门口摆卖玩具、在花城广场上兜售气球一类。
从这次颁布的意见稿来看,似乎依然没有正视走鬼的内在成因,而只是将过去的有序化理想再进一步强化而已。或者划区而治,或者登记给身份,都不算是什么新招,且和走鬼天然的游击特性相违背。当前城市中凡是稍有商业价值的地方都已经被合法充分利用了,政府是不可能还找得到一片有商业价值的空地给走鬼做档口的。走鬼要“零成本”地去分一杯羹,唯一办法就是打破现有的区划,去踩法律的红线,比如在道路上摆卖,在广场上兜售。
如果政府理想中的摆摊地段落空了,或者这些地方根本做不了生意,那么自然也不会有聚合走鬼,也不需要“走鬼登记卡”。可见让走鬼合法化就像一个伪命题:真愿意接受管理的,肯定不会是纯粹的走鬼;真的走鬼,是不可能被安排地段进行销售的,他们宁愿铤而走险,哪怕被没收也在所不惜。因此,当法规显得太理想主义之时,以强力机关面目出现的城管部门才显得更“现实主义”,并产生且发展壮大。
我们期待社会和谐,不希望看到很多小生计群体处于风雨飘摇中。但我们也深知他们是不容易服管的一群,且不讨论素质原因,单纯是政府管理手段,对他们来说都是刚性成本,会直接影响其“竞争力”和生存可能性。因此,当政府希望用柔性手段去收编这些边缘人群时,也不妨好好考虑城市规划是不是也有可为之处。比如在珠江新城,是很少走鬼的,这和当地群体生态及构成有关,走鬼的生意是做不起来的。而在走鬼云集的广场绿地,是不是因为我们的规划无意中吸引了一些有消夜爱好的群体聚集,导致后患无穷?(耀琪)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