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镇独生子女奖励金提至80元

22.08.2014  14:51

  据新华网长沙8月22日专电(记者 谢樱)《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近日出台,从2014年1月1日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

  按照该规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必须是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区市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奖励对象必须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明,或是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不纳入家庭收入统计范畴,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依法应享受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待遇。

  据介绍,此次奖励制度覆盖全体城镇居民,不论居民的职业差异和职务高低,都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依照该规定,按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5周岁计算,每人可领取奖励金约1.5万元,是之前奖励标准的三倍。(完)(编辑:李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