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林区基层法院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

03.04.2015  11:04

        为切实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建立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的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绥阳林区基层法院开展了党员志愿服务活动。

        为推进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该院制定了活动方案,召开了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大会,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发布招募党员志愿者通告,对志愿加入党员志愿服务队伍的党员进行集中登记,整理形成党员志愿者信息库和相关工作台账。对因组织关系转接的党员,及时进行引导和登记,根据其特长编入志愿者队伍,确保党员志愿者队伍的稳定。为确保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建立了党员志愿服务活动记实,对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的时间、地点、服务对象、服务事项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等进行记录在册,同时建立详细完善的志愿者档案,记录党员个人志愿服务的内容和时间。

        为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该院把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放在首位,自觉自愿地围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提供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以下志愿活动:一是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积极推进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实行双重管理、积分考核等制度,引导在职党员根据自身特长和职业特点认领服务岗位、服务项目,做到工作在单位、服务在社区、奉献双岗位。二是组织开展社会治安志愿服务。通过开展普法宣传,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完善群防群治网络。三是组织开展扶贫帮困、扶老助残志愿服务。引导党员志愿者重点联系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众和特殊人群,提供生活救助和照料服务,努力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四是组织开展“树形象”党员志愿服务。抓住举办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大型文体赛事的有利契机,维护公共秩序、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劝导不文明言行。五是组织开展“关注森林”党员志愿服务。大力宣传生态文明观念和环境保护知识,踊跃参加义务植树、绿化美化、清理脏乱、整治污染、修复生态和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行动,努力改善林区生态环境,提升生态质量,维护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