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

09.06.2015  16:0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要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公告明确了退税商店的备案、退税代理机构的确定、退税物品的销售以及退税办理流程等内容,为境外旅客进行购物离境退税提供了操作指南,扩大旅游购物消费,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办法》规定,退税商店采用备案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并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的企业经省级国税局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税务机关发现退税商店有不符合退税商店条件或违反规定的情形,有权终止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