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

20.11.2014  18:13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二、申报流程

  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经营许可证事项变更、延期及跨地区经营许可备案等事项的申请企业,须先登录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材料,我局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申请者须打印网上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装订,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至我局受理中心,进行材料复审。

  综合管理系统网址为 https://tsm.miit.gov.cn

  综合管理系统详细使用说明可在网站下载,网址为: https://tsm.miit.gov.cn/pages/AttachDownEnt.aspx?id=bc0c43e2-1511-4765-88ca-4d2f3fb5ec82

  三、许可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三)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四)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五)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六)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七)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上述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四、提交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四)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十一)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申请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应当提交国家或者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预指配意见。上述第1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10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五、审批时限

  应当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六、变更或者延续程序

  (一)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获准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覆盖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注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三)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七、网上填报相关说明

  (一)企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根据系统上的提示及说明,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企业新申请因特网接入服务(ISP)、因特网数据中心(IDC)需要先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做测评,测评全部通过后上传合格的测评报告方可在系统中提交相关业务申请。

  (三)真实性声明条款及依法经营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公司盖章上传(签署日期应为最近日期)。

  (四)详细的股权结构图中,如公司股东为自然人,需上传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和股东简历;公司股东为企业法人,需上传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彩色扫描件。

  (五)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章程修正案等文件,必须是盖有工商局查询章的原件,股东如果是法人单位,应提交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工商局查询章的公司章程的原件。

  (六)公司提供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信息中除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有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名单证明(必须加盖社保机构查询章)。要求: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至少4人,包含公司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信息安全负责人(至少2人)、客服负责人、联系人。除联系人以外,均专人专岗,并列入社保名单。

  (七)省内业务经营者涉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经营主体、公司授权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股权股东、公司注册地址、互联网信息服务服务项目的变更以及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经营许可证到期继续经营、终止经营,应及时向我局提交申请。

  持有许可证企业提出许可事项变更除填写系统中表格外,用户还需在“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中上传股东股权结构图及股东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在用的经营性网站明细;与互联网接入商签署的接入协议。变更网站域名应提交增加域名的域名证书;变更注册地址应提交新地址租房协议及房产证明;许可证延期需提交经营有效期内经营情况总结(5年,按整年度写);丢失补办许可证应提交登报声明(省级报纸)。

  (八)提交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应结合以下管理办法及规定制定。包括:《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木马和僵尸网络监测与处置机制》、《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域名系统安全专项应急预案》和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系列标准。

  咨询电话:0451-53005815、5361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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