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调出大县各建1处病死动物处理厂
哈市《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近日发布。《意见》提出,今年巴彦县将建成1处规范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示范厂,畜禽调出大县(市)各建成1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到2019年,哈市11县(市)及双城区各建成1处满足当地需求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道里、道外、香坊、平房、松北、阿城、呼兰区共建设1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
《意见》明确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哈市将实施属地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在江河、湖泊、水库、乡村、城市等公共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后,要及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我市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实施企业化运作。2017年年底前,各生猪调出大县和年饲养量5000万只以上的家禽养殖大县,原则上至少建设1个专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
专业养殖合作社、规模养殖场(小区)、屠宰厂应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无法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的新建养殖场(小区)、屠宰厂或对现有规模养殖场(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时,要先行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有独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的企业可接受委托,有偿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按照“谁处理补贴谁”的原则,分类分段实施申报、收集和处理补贴。符合国家无害化处理补贴范围的病死生猪、养殖场及无害化处理厂每处理1头病死猪,可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补贴。各区、县(市)也可适当增加其他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确保病死畜禽100%得到无害化处理。
收集点建设所需资金由区、县(市)级财政承担,每个点投入不低于2万元;病死动物收集袋成本费用及收集点运行费用补贴每年不低于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