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多项优惠政策扶持民办养老 每张床最高补贴8000元

05.11.2014  10:43

  10月27日,2014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产业招商引资推介会在哈举行,大庆市带着23个招商项目和多项优惠政策,赴会寻求合作“伙伴”,共同发展大庆的养老事业。

   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将超55万

  据大庆市新出台的《大庆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潜力报告》显示,目前,大庆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有41.5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将超过55万人。随着老年人的不断增多,老年人在养护、餐饮、健身、医疗等方面的需求也在增加,大庆正处于吸引养老资本进入的最佳时机。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带去的项目有利用闲置资产兴办养老院项目、现有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等4大类23项。同时,为鼓励企业来庆兴业,大庆市还从土地、税费、资金支持等多个方面出台扶持政策。

   税费实行“四免一优惠”

  在保障养老产业建设用地中,大庆市将实行“三优先一实施”,即优先安排养老产业用地规划计划、优先保障养老产业用地需求、优先支持养老产业土地供应,实施养老产业地价优惠政策。在税费方面,大庆市将全面实行“四免一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免征营业税、免征房产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耕地占用税。对符合相关规定的,落实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水电热气费用按“民用价格”算

  养老机构按居民用户的80%交纳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用水、用电、用热、燃气等执行民用价格,固定电话、宽带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同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政策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有关规定,采取免征、减半征收、适当减免的优惠政策。

   每张床一次性最高补贴8000元

  在大庆市兴办民办养老机构可以享受省市两级财政双补政策,市级财政补贴标准全省最高。对床位50张以上、符合条件、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不含公建民营)同时享受省市两级补贴政策,省级财政给予每床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市、县(区)财政按照星级评定结果给予2000-6000不等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按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给予每床每月100元的运营补贴。

   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

  鼓励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模式,对200张床位以上规模的养老机构内设一级以上诊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三无”人员入住享“公办”待遇

  对高校毕业生、转业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创办养老服务实体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另外,对吸纳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入住,享受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同等待遇。

  另外,还将积极支持民办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民办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

编辑: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