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开展品牌奖励工作

15.12.2014  18:37

  为进一步推进品牌强市战略进程,加快百个重点品牌培育工作步伐,调动各方面积极力量,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根据《大庆市百个重点品牌培育实施方案》(庆政发[2008]17号)和《大庆市百个重点品牌培育考核奖励办法》(庆政办发[2010]64号)的规定,日前大庆市开展2012年度品牌奖励工作(品牌培育需两年完成)。品牌培育工作由大庆市科技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具体操作。分别对培育“林甸鸡”的林甸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1家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企业、培育“PULUO”石油开采、石油精炼工业用机器设备的大庆市普罗石油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省著名商标企业、培育“普创”牌功能性LED智能模块化照明灯具的黑龙江省爱普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等31家市名牌产品企业、培育“祥云”包装用塑料膜(袋)等29家市知名商标企业,龙凤区人民政府、萨尔图区政府等8家品牌培育先进单位以及黄大鹏等20位品牌培育工作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同时对通报中的60家企业根据产值和纳税额情况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的资金奖励,同时对20名先进个人也给予奖励,奖励总金额1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