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全力提升送达质效

12.06.2016  17:37

  送达作为诉讼法的一项基础性诉讼行为,其核心意义是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益的保障。但是,基于其对象的广泛性、复杂性,送达质效的提升始终是法院面临的“难题”之一。在这一方面,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民一庭经过多年司法实践努力,总结出一套适用于基层法院的送达经验,提升司法程序效益。

   直接送达与留置送达。 首先,做好案件基本情况的统计。主要是被告人基本信息的搜集,包括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年龄等基本情况的汇总;被告是单位的包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联系方式、营业状态是正常营业还是注销等情况的汇总。

  其次,做好电话联系和记录工作。第一,退回案件必须告知原告未送达情况:可以让原告提供新的明确地址,尽快协助法院送达;应当告知原告未送达的结果即不能如期开庭。第二,电话联系的次数以及每次联系的内容应当记录清楚,这是后期送达工作提供参考,也是最后公告送达的文本依据。

  最后,安排好送达流程。第一,根据邮寄回执记录的送达情况了解直接未送达的原因。第二,根据案情联系原告或多个涉案被告中已送达的被告人,引导其提供有用信息。第三,针对有单位的当事人,可以进一步去单位了解其上班情况,以及向单位领导沟通帮助协助送达,如果长时间未上班的,可以要求单位出据未上班的情况说明,为后期公告送达准备证据依据。第四,可以通过调取户籍以及联系原告的方式,了解未送达人同住近亲属的情况,从夫妻、父母、子女的身上寻找送达突破口。

   简易程序的电话录音送达。 首先,简易程序送达的任务包括:(1)核实当事人身份;(2)告知当事人涉诉事项;(3)告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4)告知当事人举证期限、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

  其次,简易程序电话录音流程。第一,电话录音应核实被告姓名,得到肯定答复后向其示明身份;第二,告知受送达人事项:(1)涉案事项,原告主体;(2)开庭时间、地点;(3)举证期限;(4)开庭不到的法律后果,如当事人要求了解起诉状内容的可以适当告知。

  最后,录音结尾需注意的事项:一是要核实被告人的身份,主要以核实身份证信息为主;二是要明确被告的送达地址。三是录音记录后提取,通过电脑刻录光盘,光盘要记录好录音的时间与被告人姓名。

  普通程序不适用电话送达的,也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的方式确定其送达地址。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可以确定其户籍所在地为送达地址,而且可以作为最后公告送达的证据依据,避免当事人辩称并不知道诉讼事宜而因程序违法发回重审。

   电子邮件送达。 电子邮件送达确实方便了送达程序,但现阶段适用范围比较有限,一般只针对大庆石油管理局等涉案量比较大的固定单位适用。其实,为了便捷性,原告与保险公司等固定的当事人也可以适用邮寄送达,对于被告的送达,被告人在外地的且同意应诉的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所以邮寄送达简便了送达方式,减轻了送达的整体工作量。

   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兜底条款,新的民事诉讼法解释拓宽了公告送达的方式,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可以选择在被告户籍所在地以及经常居住地张贴的形式进行,如果当事人同意,最稳妥的方式是张贴与登报同时进行,如果当事人是外地的或者是公司的一般采用登报纸的方式公告送达。

  简易程序不适用公告送达,所以在简易程序中如果公告送达必须转换审理程序,如果电话录音送达或直接送达的应该把送达地址通过地址确认书或录音形式确定下来,方便判决进行邮寄送达。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送达质效的提高,提高送达质效是提高审判之效的前提。而送达难一直是人民法院的一块“心病”,通过提高送达效率来提高审判效率,是节约国家司法资源的一个有效途径,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民一庭在多年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推陈出新,为提高基层法院送达效率提出的宝贵经验,在提升司法程序效益的同时,更具有借鉴意义。(冷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