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高新区法院:营造维护未成年合法权益良好法治氛围

02.09.2016  02:32

  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行“圆桌审判”,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不断强化司法人文关怀,将工作向庭前和庭后延伸,努力完善社会共建的青少年犯罪防控体系,真正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到了实处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断增多的严峻形势,高新区法院研究室积极探索预防犯罪的方法与途径,做到防患于未然。针对这种情况,他们拓展普法活动载体,并把工作重点放在了学校,每年都组织业务精通的法官,深入到辖区内各所学校,讲授法制课,赠送法律知识宣传手册,从而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走向社会,走进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公众做法制宣传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唤起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唤起人们对失足未成年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注和爱护。联合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校团委、人文学院,成立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大学生普法协会,旨在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普法志愿活动,服务社会法律知识普及,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在国家宪法日前往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等院校举办《宪法理念在刑事审判中的运用》讲座,为1000余名大学生带去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近三年来,他们向校园、社区发放书籍类1 000余本,发放宣传单6 000余份,授课54课时,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自2010年4月全市一审未成年犯罪案件划归高新区法院集中审理以来,该院在未成年审判过程中不断地探索和大胆创新,积极推进预防青少年犯罪一体化建设,初步探索建立起了由区公、检、法、司、管教部门相互配合,侦查、羁押、预审、起诉、审判、辩护、管教等环环相扣,形成锁链的“政法一条龙”和与市工会、妇联、团委、教育局、宣传部门、就业安置等部门相互协调,落实帮教和解决就业、就读的“社会一条龙”的“两条龙”工作体系,形成接力帮教网,促使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工作。另外,还积极推行“圆桌式”的人性化审判,让其在亲情式的庭审中真诚悔过;将法律专门用语转换成通俗易懂语言,使其当庭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送达起诉书时知其应享有权利,使其享受到律师辩护的权益;在审理前均依法通知法定代理人出庭,唤起失足少年的良知;在具体量刑时,把准“”字,突出“”字,使判处的刑罚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改过自新;并贯彻百分百社会调查、百分百律师辩护、百分百庭审教育,从而释化和温暖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情怀。

  为把这些好的做法宣传报道出去,研究室派出专门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宣传策划,并进行重点集中报道;开展平面纸面与现代自媒体相结合,注重人民法院报、黑龙江法制报、大庆日报、大庆晚报等主流媒体的同时,还注重通过微信微博及网络重点媒体进行立体式报道;注重保护未成年隐私及警示教育相结合,在报道过程中,依法依现有政策进行文字性处理,避免宣传报道给未成年人本人产生不良影响,并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近三年来,研究室共撰写未成年宣传稿件293篇,分别发表于人民法院报、黑龙江法制报等主流报纸及中国法院网、东北网等主流网络媒体,全面报道了区法院未成年审判的各种先进经验,从而打造良好的未成年权益保护法治环境。

  在开展未成年权益保护宣传报道过程中,研究室还坚持围绕未成年审判开展调研工作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精品意识,再通过开展好调研促进全院的未成年审判工作。研究室每年都派出专人深入审判一线,深入到群众搞调研,并形成了优质的调研成果,为谋划该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重要依据,达到了调研工作为审判工作服务、为审判改革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的目的。每年年初,研究室在为全院各部门下发调研任务时,均把未成年权益保护作为调研工作的重点课题,并结合当前新形势年年推新,从而达到调研有目标,有新意,有成效。另外,还以大庆市法学会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协会暨未成年教育基地为载体,深入开展未成年教育研究工作,积极参与研讨未成年权益保护相关调研课题,并与“两会一基地”成员一同撰写高质量的调研论文。还有,与市关工委等相关机构进行无缝隙衔接,积极向相关部门报告当前未成年权益保护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为有针对性地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近三年来,共形成了涉及未成年保护的调研理论文章达40余篇,并分别发表于中国审判、中国审判理论研究、黑龙江审判、理论与实践、大庆政法、大庆科学等有影响力的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