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气环境稳步改善 加快黄标车淘汰速度
本报讯 (记者 张博) 16日,在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甄钢就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作了报告。
报告中说,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防治大气污染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的重大任务,多措并举推进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较2013年总体有所改善,全省PM10由2013年的69微克/立方米下降到68微 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13个市(地),PM10达标城市由2013年的8个升至2014年的9个,达标城市比例由62%升至69%,提高7个百 分点;2014年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二氧化硫削减3.44%,氮氧化物削减2.80%,全部超额完成年度计划削减目标。
全省目前机动车保有量近400万辆,且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递增,全省黄标车超过8万辆,哈市机动车保有量约110万辆,日均新增机动车400辆左右。 由于机动车保有量大增,哈尔滨、齐齐哈尔等一些大中型城市道路拥堵,加剧了对城市空气的污染,对机动车管理等也缺少明确法律约束。报告建议制定淘汰黄标 车、老旧车辆的时间表,严肃查处超标排放的大型柴油运输车辆和黄标车辆,增设绿色区域和道路,限制黄标车行驶范围,加快淘汰进程,确保2015年底基本淘 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高排放老旧车辆,并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
全省已形成了政府主导、环保牵头、地方推动、企业施治、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体制机制。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加大了淘汰落 后产能的力度,进一步减少煤烟型污染,注重机动车污染防治,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全省年产秸秆总量8300万吨,哈尔滨综合利用率只有41.9%,全省水平 更低。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工作不断加强,连续多年组织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等,着重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能力不断提升,省政府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加上各市(地)配套资金共7.6亿元用于大气污染治理,支持包括锅炉淘汰、黄标车淘汰、油气 治理等25个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虽然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产业布局和能源结构不尽合理,大气环境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二是秸秆综合利用率低,季节 性焚烧屡禁不止。三是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凸显,治理措施尚不完善。四是执法监管不到位,部分企业违法问题突出。五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依法监管难以落 实。针对存在的问题,报告提出要加快燃煤锅炉改造,强化煤烟型污染治理;坚持疏堵结合,继续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综合治理机动车 尾气污染;强化执法监管,加大对企业违法排污的整治力度;推进环境立法,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法规,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提供强有力法制保障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