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及网上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林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切实发挥好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组织实施好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根据《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及网上填报工作的通知》(科推字〔2016〕4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实施管理
(一)签订合同
省林业厅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确定2016年度立项项目,省林业厅,有关市、县(市、区)林业局,项目承担单位三方签订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合同。各单位要规范合同文本及各项合作协议,细化项目建设内容,确定技术考核指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手册。
(二)组织实施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强化管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按计划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发挥科技推广项目示范带动作用。
(三)宣传报道
各地要及时总结和宣传项目实施成效以及管理经验,扩大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提高项目的显示度和社会效益。
(四)资金管理
各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财务核算手续,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杜绝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五)组织验收
省林业厅将对2016年到期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组织验收。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完成项目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二、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网上填报
(一)填报须知
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后,需登录项目库系统进行项目信息网上填报;项目库填报网址与国家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库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相同(http://113.6.251.102:800/),请利用成果库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登录后在首页的左栏点击“项目库”即可进行项目信息填报。
(二)填报内容
填报2016年立项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信息,填报信息详细,准确,并上传项目合同书。
(三)其他事项
填报过程中,在“项目承担单位”选项处,如项目承担单位不在系统内部已设置名单内,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注册,注册流程与成果库注册流程相同。
请于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信息网上填报工作,填报期过后,项目库填报系统将自行关闭。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