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举重队和拳击队教练员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我省举重项目和拳击项目的发展,加强举重项目及拳击项目教练员的梯队建设,更好完成第十四、十五届全国运动会任务指标,按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体育局《夏季运动管理中心岗位设置方案原则性意见》等有关文件,结合我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广纳全省英才;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际原则;采取职位竞聘上岗的方式选配好教练员,为女举和拳击项目在全运会上实现突破选拔最优秀的教练员。
二、竞聘岗位
(一)女子举重队主教练1职
女子举重队教练1职、助理教练2职
(二)拳击队总教练1职
教练1职、助理教练2职
三、教练员竞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责任心强,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并能以身作则,身体力行,注重教练员的表率作用。熟悉业务,具有丰富的执教经验,深入了解本项目特点和规律,善于总结,管理队伍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
(三)竞聘黑龙江省女子举重队主教练及黑龙江省拳击队总教练职位面向全省进行招聘。竞聘主教练及总教练职位必须是地市级以上队伍现任教练员并且执教满四年以上,具有专业运动员经历六年以上,执教期间取得优异成绩。
(四)女子举重队为主教练负责制,教练和助理教练由主教练进行选配。教练及助理教练试用期为一年由主教练负责考核,主教练有解聘教练和助理教练的建议;拳击队为总教练负责制,教练和助理教练由总教练进行选配。教练及助理教练试用期为一年由总教练负责考核,总教练有解聘教练和助理教练的建议。
(五)主、总教练负责制定并落实各阶段训练计划,能够承担并完成十三、十四、十五届全运会周期目标任务,对女子举重队和拳击队发展规划进行设计。
(六)必须具备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大专以上学历和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
(七)依据全运周期满四年原则,竞聘教练员年龄要求:男50周岁(196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人员,女45周岁(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人员。
(八)任务指标
女子举重队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任务指标:全运会前三名,如完不成任务不允许聘任下届主教练。
女子拳击队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任务指标:全运会前三名,如完不成任务不允许聘任下届总教练。
四、竞聘方法与步骤
(一)公布方案及职位
黑龙江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在省体育局网站上公布女子举重队和拳击队教练员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及竞聘职位。
(二)个人申报
拟竞聘人员根据公布方案及任职资格条件选择拟竞聘职位并填写职位申请表,并将职位申请表、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复印件及省级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以电子版形式上报中心人事科。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1日24时止,逾期不候。(职位申请表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
(三)组织审核
黑龙江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竞聘工作领导办公室对拟参加竞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与竞聘资格进行审核,确定竞聘人选。
(四)竞聘述职
拟被确定竞聘人员进行个人述职,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主要业绩和具体措施及十三、十四、十五运会成绩指标。竞聘主、总教练述职时间不能超过10分钟,竞聘教练及助理教练述职不能超过6分钟,上交个人简历、主要业绩及职位申请表即可。
(五)民主评议
组织与会人员对主教练和总教练述职进行民主测评。
(六)组织决定
中心领导班子依据竞聘工作办公室意见,个人述职情况及民主评议结果,将根据发展需要决定主、总教练,集体讨论决定聘用人员。
确定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两年,考核合格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将退回原单位不再聘用。
(七)任前公示
对拟聘用教练员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体育局批准备案。
(八)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12月7日-12月11日;
2、竞聘述职时间:12月14日下午2:00(重竞技中心行政楼五楼大会议室)
(九)竞聘工作办公室
主 任:赵晓军
副主任:李红育、王长生、王海滨
成 员:张桂梅、李胜林、王菊胜、陈成荣、那宪飞、王佳峰、马健、于天舒、张洪凯
联系人:江沛鸿 联系电话:0451-86495108
(十)解释权归黑龙江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
附:黑龙江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竞聘教练员职位申请表
黑龙江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