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某公司老总出轨 女方称不娶就拿30万分手费

17.07.2015  10:26

  大庆网7月17日讯 律师:原告对30万元的来源陈述不清,且无其它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借款交付履行的事实,故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无法确认。

  律师简介:

  李贤伟,黑龙江庆大律师事务所主任。2000年以优异的成绩获取律师资格,黑大本科学士,现执业于黑龙江省庆大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执业生涯 中,累计代理过近千件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过数亿元。现担任几十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该律师尤其擅长经济纠纷,对于商业追讨,呆死账清欠 有极为丰富的经验。他新颖的学术观点以及司法文章经常在全国各大报纸及以论坛上发表,并被大量转载。2011年出版有小说《律师的江湖》,在国内实属罕见。

  男子被情人逼着在情人虚拟的30万元“情感欠条”签上自己的姓名。“债务”到期后,男子被前情人告上法庭索债。那么,法庭会支持谁呢?

  案情回顾:

  情人分手,女方索要分手费

  52岁的范江是我市一家商贸公司的老总。这个人其貌不扬,却很花心,有一个小他18岁的情妇叫顾小敏。

  2012年6月,顾小敏的丈夫白建发现了妻子出轨的事,与她离婚,顾小敏净身出户。

  2013年春天,范江的老婆也知道了他出轨的事,联合儿女给范江施压,他不得不向顾小敏提出分手。

  顾小敏不同意分手,还说自己为了他把婚都离了,坚决要求范江娶她。

  顾小敏说:“你不娶我也行,那就给我30万元分手费。”范江同意了。于是,范江写下了一张“欠顾小敏30万元整,十日内还清,欠款人范江,2013年4月15日。”的欠条。几个月后,范江给了顾小敏12万元,希望她好好过自己的日子,今后不要再打扰自己。

  2014年5月,顾小敏找到范江,讨要余下的18万元。范江称,自从老婆知道她在外面包养情人后,自己连零花钱都没了,所以根本无钱给她,希望顾小敏放他一马。可是,顾小敏却不依不饶地讨要,最后范江干脆关了手机,连公司也不去了。

  8月初,顾小敏将范江起诉到法院,要求他偿还借自己的剩余18万元。

  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借条有效

  接到法院的传票,范江非常生气。他觉得跟顾小敏做情人是你情我愿的事,而且在两人交往期间,自己也没少给她好处,即使分手后,他还给她12万元,她怎么能把自己告上法庭呢?一旦付诸法律,自己是输是赢,还真不好说。

  为了确保万无一失,他找到了黑龙江庆大律师事务所的李贤伟主任。

  李贤伟认为,双方不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索要“分手费”是违背公序良俗的事,法律应该不支持顾小敏的诉讼请求。

  听到李贤伟律师的分析,范江心里有了底。

  去年10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顾小敏诉称,被告范江于2013年以生意需要周转为名,向自己一次性借30万元,同时他打了欠条。现被告已偿还12万元,剩余18万元至今未还。

  被告范江辩称,原、被告曾是情人关系,双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依职权调取银行查询单一组。原告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认为该证据能从侧面证明原告尚有其它存款。被告对真实性无异议,但是认为在2013年 一年中,原告所有的银行查询资料中,没有一笔单据超过2万元,累计所有钱款都没超过5万元,因此其根本没有资金实力履行其所谓的借款行为。

  一审法院最后认为,被告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有能力按照自己的意志做出民事行为,对其作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被告对给原告出具有欠 条无异议,虽辩解双方没有真实的借贷关系,但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知自己出具欠条的行为所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被告也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 实其出具欠条时受到胁迫或欺诈,原、被告间借贷关系成立,且被告在庭审中认可其给原告出具欠条后,另外偿还原告12万元。这一事实,对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 系予以佐证,故被告应按约定偿还借款。同时,被告虽主张基于原、被告的情人关系,双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并提交了相应的证据,但其无法否定双方此笔债务的存 在。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范江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顾小敏借款18万元,被告范江于2014年4月26 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顾小敏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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