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状告教育部:诉讼的权利,公共的精神

23.08.2015  13:39

  在过去,这可能不是一桩寻常的官司;但现在,这样的诉讼越来越司空见惯。因认为高校教材将同性恋视为病态是错误的,广州某高校大三女生秋白(化名)向教育部申请公开其对此类教材的监管信息,在法定期限内未获回应后,将教育部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一中院正式立案受理了这起诉讼。

  在学校学习期间,大三女生秋白发现,包括“十二五规划教材”在内的诸多心理学教科书,将同性恋与异装癖、恋童癖等都视为性心理障碍或是性取向障碍,甚至2013年出版的某心理学教科书上,详细介绍通过电刺激等“干预措施”对同性恋进行所谓治疗。另一方面,早在十几年前,中华精神科学会发布的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已认定同性恋是一种性倾向而不属于病态。

  发现明显的教科书错误,然后举手指出来的那些孩子,会有怎样的遭遇?可能很多人的求学经历中都有类似记忆,大三女生秋白不仅指了出来,而且声音特别大:2015年3月,秋白和她的同学向有关部门写信提建议,有出版社回函坚称“教材内容并无错误”。2015年5月,秋白向教育部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其对高校使用教材的监管职能,以及对高校使用错误和不符合国家最新科学标准的教材有哪些监督措施。因法定期限内未收到答复,秋白将教育部告上法庭,且获得法院受理。

  因信息公开诉求未得到回应而提起诉讼。又一起典型的“民告官”官司由此进入司法程序,这或许已经不能算是一桩稀奇的诉讼,据官方发布的数据显示,近几年来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有非常明显的上涨趋势。随着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推进,会有越来越多的案子获得立案,这一方面有助于引导公民将社会纠纷诉诸法律渠道解决,另一方面也越来越使得有关部门对待诉讼的态度,变得不那么紧张———即便是类似行政诉讼这种被告身份有些特殊的所谓“民告官”官司,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更没什么不可以。

  民告官诉讼不仅是立案难,在获得立案之后的整个诉讼流程中,依然存在各种对诉讼参与主体的干扰甚至压力。以往的立案审查机制,把法院和法官推到阻挠立案的第一线,穷尽各种理由不立案成为一种常见但不正常的司法现象。而在立案登记制改革之后,对诉讼参与主体的干扰则转移到了法院大门之外:立案之前百般劝阻使得不立案,立案之后施加各种压力逼其撤诉。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扎实贯彻,保障公民诉权,需要依法对通过各种方式阻挠诉讼顺利进行的行为、机构和人员予以惩戒。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成败关键,一在改革措施是否落到实处,二在阻挠的力量是否得到遏制。

  大学女生状告教育部的官司,从没能立案、经历坎坷到获得立案、进入司法程序,便是一种进步。《行政诉讼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写得非常清楚,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便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公民因知情需求而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法定期限内得不到回应,享有法律赋予的复议和诉讼权利。大学女生状告教育部的诉讼,法院也可以顺畅立案,是一种司法自信,也是司法坦然面对、积极介入社会纠纷的表现,乐见这起“民告官”诉讼依法推进,更乐见参与诉讼(乃至与之相关)的各方主体都能谨守边界,尊重法律。对法治的信仰,源自每一桩诉讼的较真,和对每一份权利的珍视。

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