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千企百展”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商务局,绥芬河、抚远市商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经贸)局:
按照全省商务工作总体部署,我厅制定了《全省“千企百展”专项工作推进方案》(见附件),主要目的是通过组织1000家左右企业参加100多个境内外国际商品交易会,开展经贸洽谈对接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能力,促进全省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1月22日,我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境内外展会招展工作的通知》(黑商函〔2017〕74号),明确了2017年全省重点组织和支持的境内外展会计划。为做好“千企百展”专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千企百展”专项工作。 “千企百展”专项工作是2017年全省外贸重点工作,是省商务厅重点推进的四个外贸专项工作之一,是支持企业克服困难、开拓市场、扩大出口的重要举措。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将组织实施“千企百展”专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地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具体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力争多组织企业、多参加展会、多结识客户、多签订单合同。
二、认真做好企业参展组织指导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调研企业的参展需求,对照省商务厅公布的2017年境内外展会清单,确定本地重点组织企业参加的展会,并提前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对省厅组织和支持的境内外展会要优先安排,对省厅支持的由各地商务部门组织的境外展会要认真谋划,对企业自行参加的境外展会要加强指导。要加强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承办方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为参展企业争取和创造良好的参展条件。
三、努力提高企业参展的针对性。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研究所列展会的行业类别、展品范围、历届成交、重点成交商品等情况,让企业全面了解、充分认识、踊跃参加展会。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掌握企业的贸易需求,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推荐参加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展会,确保企业参展有实效、有收获。要跟踪了解企业参加展会的效果,对展会进行整体综合评估,企业普遍反映好的展会下一年度继续组织参加,不断改进对企业的服务。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保证“千企百展”专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成效,对参加省商务厅2017年展会计划所列境外展会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支持内容包括参展所发生的展位费、注册费、展具租赁费、参展人员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对单一组展单位组织10家以上企业参加“千企百展”计划内展会的团组给予重点支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也要利用中央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给予适当的支持。
五、及时报送参展计划和总结。各地商务部门要抓紧联系组展、办展机构,制定参展计划,迅速组织落实。请各地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计划参加的境外展会名称、预计参展企业数等情况按照《2017年境外展会计划表》(见附件3)要求报送我厅对外贸易处。要加强对参加展会情况总结评估,展会结束后15日内应对组展参展情况、成交数据、结识客户、后续跟踪落实等形成书面总结报告。12月底前,要将本地组织实施“千企百展”专项工作情况报送我厅对外贸易处。
联系人:陈翼,联系电话:0451-82653058
特此通知。
附件见省商务厅网站:
1、 全省“千企百展”专项工作推进方案
2、 关于做好2017年境内外展会招展工作的通知(黑商函〔2017〕74号)
3、 2017年境外展会计划表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