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帮人挪挪车 缘何获刑一个月

05.05.2017  12:00
  日前,陈某某被穆棱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一个月拘役,并处罚金一千元。
  陈某某本是F乡S村一个心地善良的农民,2017年2月5日下午,与几位朋友在B镇一起喝完酒准备坐公共汽车回家,还没到公共汽车站,恰巧遇上了本村的小伙伴开车往家走,于是陈某某坐上了小伙伴的车。刚上车,开车的小伙伴说要到储蓄所取点钱再回家,于是把车停在储蓄所的道边上,因天冷,车没息火,司机就下车去取钱去了。坐在车上的陈某某觉得小伙伴的车停的有点斜,没有停到停车线内,怕车被碰了。于是陈某某忘了自己刚喝完酒,坐到驾驶位要把车挪到停车线内,在挪车时,把往停车泊位内进的另一辆车刮了一下,对方车主就报案了。经检测陈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检察官再次提醒司机朋友们: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