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妻儿出走借酒浇愁 醉酒称安炸弹被判刑
因妻儿离家出走,男子借酒消愁,醉酒后竟拨打110,谎称在火车站和地铁处安放了两颗炸弹。9月1日,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5年4月,无锡警方接到报警,一名姓李的男子称自己在火车站附近放了2颗炸弹。无锡警方立即启动反恐应急预案,指派特警支队、治安支队迅速出警,动用搜爆犬和相关排爆装备。经过4小时紧张的地毯式搜索,警方才确定这个报警电话是个“玩笑”。
随后,警方根据李某报警所留下的信息,赶至山东将其抓获。令警方大跌眼镜的是,被逮捕归案的李某对自己报警的事情“一无所知”,直呼自己喝醉了酒,什么也不记得了。李某交代,自己拨打110报警并非是第一次。
李某称,两年前其妻子带着孩子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讯,他就一直借酒消愁,醉酒后经常会打电话给派出所,要求派出所帮他寻找妻儿,“这次不知怎么的打到了无锡”。李某回忆称,事发当天,他在地里干完农活,在附近的小卖部买了酒,回到小旅馆后便开始喝起来,先后喝了两瓶白酒和三瓶啤酒。之后,李某便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谎称其在无锡火车站、地铁一号线区域放置了2颗炸弹,编造爆炸威胁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审理法官解释称,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讯员 夏倩 本报记者 张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