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举办全省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培训

29.06.2018  15:13

省民委在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中,聚焦基层民族宗教机构整合后,部分地方民族宗教行政执法主体不明确、大部分工作人员没有行政执法资格、一些地方处置宗教违法案件缺乏执法证件等问题,举办了一期全省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培训班。本期培训从6月26日开始,6月30日结束。来自全省基层民族宗教执法岗位人员共132人参加了培训。

省民委副主任陈青出席开班式并讲话。他强调,民族宗教工作在我省实现振兴发展、保持和谐稳定、推进现代化建设中具有极其特殊的作用,依法依规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既是顶层设计,也是现实需要,更是制度安排。要把法治理念真正融入头脑中,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牢牢把握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强化责任担当,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做守法学法用法和维护法治权威的模范。

培训班设置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解读、《宪法》的修改和实施、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理论和实务以及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理解运用等内容,培训结束时将进行行政执法资格的考试。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对考试合格者发放行政执法证,确保符合条件的民族宗教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