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曝光被举报官员有弊病
近日,有网友跟拍洛阳市政法委副书记高茂曾,并将他打牌、开公车吃饭等情景剪辑后发上网。该网友举报高茂曾“嗜赌成性”、“开公车出入高档饭店”。对此,高茂曾向南都记者回应,开公车去吃饭是因为司机不在,所谓高档会所也只是“农家饭店”。打牌是吃饭后到朋友办公室聊天,娱乐而已,没有赌博。(9月17日《南方都市报》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举报者信誓旦旦地声称官员违纪,被举报的官员矢口否认,哪个是真哪个是假呢?媒体根本就没有裁判权,读者自然得不到答案,只能是自己去判断。那这样的新闻除了哗众取宠,吸引眼球以外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呢?此事最终还得依靠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给出答案,媒体公开发表举报官员的消息无非就是想引起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视,督促他们高度重视,尽快调查。既然如此,媒体为何不把举报情况转给纪检监察部门呢?
这件事情只有两种结果:一种情况是被举报的官员确实存在着违纪现象。举报者不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无非就是不相信纪检监察部门,怕他们官官相护,最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的事情确实有,那是以前,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后,还有多少官员敢这样干呢?举报者要是怀疑纪检监察部门官员有包庇的嫌疑,完全可以举报他们,上级自然就会严查。在这种大气候下不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而向媒体举报,绝非明智之举;另一种情况就是举报者捏造事实诽谤官员。如今的官员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唯恐犯错误被查处,还要承受诬告之苦,简直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了,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杀鸡给猴看,坚决刹住诬告官员这股歪风邪气。
媒体曝光被举报官员的弊病非常明显,负面作用太大了。即便是被曝光的官员确实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没有经过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之前,他们也不该被“示众”,有些官员犯了错误受到处罚,很多时候是不需要在媒体曝光的,只需在党政机关内部通报就可以了。犯错误的官员也有隐私权,也应该受到保护。这就和不是所有的犯人都要在媒体公布罪行是一个道理。要是被举报的官员是无辜的,媒体公布了举报他们的消息,就会对这些官员的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让他们今后还如何开展工作呢?还如何面对群众呢?即便是诬告者受到了惩处,那些被诬告官员的名誉也受到了严重的损害,无论使用什么办法也无法弥补。这就会对官员造成很大的打击,这就会对事业带来不可估量损失。兹事体大,不容小觑。
媒体频频曝光被举报官员,这绝非好事,这说明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有待于提高,还没有完全取得群众的信任。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应该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让群众愿意到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要做到这一点任重道远,仍需加倍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