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法院: “生态颜值”和“幸福指数”同步提升
嫩江市生态资源丰富,市域内耕地面积1200余万亩,被誉为“中国大豆城”。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各项城市建设如火如荼,出现了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严峻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随之而来的涉农村土地、农村人居环境等环境资源案件大量涌入法院,嫩江市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形成了符合市域环境、风土民情、司法需求的审理模式。
环境保护“四合一”实现全面覆盖
嫩江市法院积极探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合一”审执归口模式,设立环境资源法庭,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关系,严厉打击非法占用黑土耕地、毁林毁草、盗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建嫩江林区、垦区、矿区、“一江六河”丰富自然资源地域生态良好环境,推进嫩江重点环境问题整治、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在服务保障“绿色龙江”建设上作出新实践。
环境保护“动起来”提升办案质效
嫩江市法院积极探索实行“巡回审判+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模式,将所辖区域内相似争议、相同类型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统一巡回审理,提高办案质效。以四个基层法庭为阵地,以“工作落实年”活动为抓手,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把握春耕农忙节点,抢先抓早将纠纷解决在萌芽。
按照“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对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案件,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理,利用法院裁判的引导作用向社会传递维护生态环境的正确导向。
环境保护“严起来”加大打击力度
嫩江市法院把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依法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乱踩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从严判处生态环境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及渎职犯罪。对滥伐林木、盗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破坏生态环境等案件,在以砍伐和捕猎数量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基础上处以刑罚,并要求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其破坏的植被进行养护和修复,或缴纳生态修复费用。
在今后的工作中,嫩江市法院将继续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不断健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模式,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保护、恢复、惩戒及指引功能,为生态文明嫩江建设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