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宣传稿件上报及考核工作的通知(黑安监办发〔2015〕17号)

15.09.2015  10:02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活动、重大部署、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并确定具体负责人员。要积极与当地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建立工作联系,沟通情况,取得支持,提高新闻宣传报道的数量和质量。请于9月18日前将具体负责人员名单报省安全监管局。

      二、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宣传报道稿件。从9月份起,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7日前,将当季度本单位在各级主流媒体(报刊、通讯社、电视、广播、网站等)宣传报道情况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安全生产信息网(表格见附件1),要详细列出发稿媒体、稿件标题和刊发日期,分电视、广播、平面、网站等不同媒体和不同稿件类型。同时,可随时将有代表性新闻稿件报至省安全生产信息网,各地负责人员要切实保证报送稿件的质量。

      三、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报道考核机制。省安全监管局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按照评分标准打分,并评出总分(表格样式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每季度通报一次。

      省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荣家莹,联系电话:0451—51858513;
      省安全生产信息网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0451—82164598;86132322—414,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表
      2. 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计分表、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情况分数统计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附件:

  • 黑安监办发2015年17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