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媒体平台开展“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的通知(黑安办函字〔2016〕34号)

31.05.2016  00:40
各市(地)、省直管市政府(行署)安委办,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办: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方案的通知》(黑安办发〔2016〕14号)要求,省活动组委会将利用媒体平台开展相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发展论坛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网评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企业职工等撰写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体会文章以及发表评论,上传至省安全生产信息网邮箱或“黑龙江安监”微信公众平台,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合力,提高全民安全文明素质。

      二、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在参加咨询日等“安全生产月”活动时,把活动照片、自拍照、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的期望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并“@你最想@的人”,开展“我为安全生产代言”@微信接力活动。

      三、“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的通知》(附件)要求,从即日起至7月31日,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上传至“黑龙江安监”微信公众平台“安全隐患随手拍”专区(或按附件要求报送到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经分类梳理后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上公布,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参与、支持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省安全生产信息网邮箱: [email protected]
      “黑龙江安监”微信公众号关注方法:微信用户可通过微信号搜索“黑龙江安监”或扫描下图“黑龙江安监”微信二维码添加关注。
      附件:《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6〕7号)





黑龙江省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

附件:

  • 关于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的通知黑安办函字2016年34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