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通知的通知
16.06.2014 18:56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
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监管的重要性,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5月8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视频会议部署,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全国9起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较大事故教训,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加大监管和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严格规范生产作业行为,切实加强生产过程管理。督促企业健全完善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作业安全规程,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现场的审批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将化工过程管理要素要求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全过程,将风险管理融入各项具体管理环节中,将企业风险降到最低。
三、强化执法检查,严肃事故查处。要以“两重点一重大”和隐患、问题突出企业为重点,强化执法检查,把隐患当成事故处理,严格行政处罚,定期分析监管和执法工作情况,解决突出问题。对发生事故的企业,不管是否造成人员伤亡,都要“举轻若重”处理,认真剖析事故原因,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同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及暂扣、吊销安全许可等处罚。
四、加大培训力度,注重培训效果。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相关人员开展培训,重点培训国家总局近年出台的规章制度。培训要注重效果,切忌流于形式,要针对培训内容组织专题考试,并于7月15前向省局上报培训考核情况。
请各地立即将上述要求及《通知》传达至辖区内每一个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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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2014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