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抗洪抢险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黑安监办发〔2016〕13号)
02.08.2016 21:36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抗洪抢险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6?7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抗洪抢险救援工作。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汪洋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统一部署和省局的具体要求,切实把各层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各部门、单位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使命感,认真对待抗洪抢险救援工作,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坚持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各项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迅速行动,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分工、职能和救援能力及本地区汛期特点、灾害类型,特别是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研究制定具体的防汛抗灾、抢险救灾和后勤保障方案,扎实有序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逐级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做到职责到位、思想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
三、统筹安排,确保汛期备勤、抢险两不误。各单位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充分利用救援队伍的专业特长,在抗洪抢险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预警预报、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测、预报、预警,确保灾情信息能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企业和单位。要注意做好预防性安全检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提前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因极端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宣传引导,普及防灾减灾救灾常识,引导全社会科学防灾避险、科学抢险救灾,确保全省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平稳发展。
如救援队伍参加了抗洪抢险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参加抗洪抢险的应急救援队伍,认真总结抢险救援行动情况,及时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应急办。
联系人:刘国辉;联系电话:0451-8701092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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