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近日两起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通报的通知(黑安监〔2015〕94号)

28.12.2015  15:29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近日两起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5〕11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刻吸取近期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近期两起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教训深刻,必须深入反思。特别是我省鹤岗市旭祥禾友化工有限公司中毒事故,暴露出企业存在违法出租生产场所和设备、设备设施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等问题。相关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特别是相同类型、相近工艺特点企业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排查整治,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二、切实加强高风险环节安全管理。各地要充分认识高度风险环节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督促企业严格实施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严格生产全过程风险管控、严格规范发包及出租行为,切实强化过程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三、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督导各有关企业认真落实冬季安全生产措施。化工生产企业要坚持人防、物防、技防多措并举,做好冬季“六防”工作,强化职工安全教育,普及自救和互救常识,完善现有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处置及时、救援得当。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

  • 关于近日两起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的通报黑安监白头2015年94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