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年度考核与资质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黑安监函字〔2017〕14号)
17.01.2017 00:00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底,国家安监总局下发了《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6〕120号),对安全评价机构年审、换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省安全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安全评价机构年度考核工作,同时,根据国家安监总局要求,一并开展资质延期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与延期换证范围
安全评价机构甲级、乙级资质年度考核,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申报、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延期换证、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延期换证。
二、 换证方式
按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年度考核与换证工作一并进行。
三、考核内容
(一)资质条件和业务范围保持情况;
(二)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规范和过程控制情况;
(三)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情况;
(四)机构基本信息及安全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情况;
(五)专项检查(黑安监函字[2016]171号)问题整改情况;
(六)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和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情况。
四、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及报送材料。各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于
2017年1月16日前,将相关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至省局,并将其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形式审查。省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机构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现场考核。省局组织考核组,于2017年1月17日开始,结合形式审查,开展现场审查。
(四)确定考核结果。机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对考核合格机构,将在资质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章;对考核不合格或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资质延期。
(五)办理换证。考核结果合格且近3年来未受重大行政处罚的机构,按安监总规划〔2016〕120号文件精神,办理换证。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机构要积极配合省局做好本次年度考核和机构资质延期工作,实事求是按时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二)机构按照考核内容汇报自查情况。
(三)参加考核人员:机构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档案管理、专业设备管理人员、申请延期所涉及的专业技术人员。
附:2016年度考核日程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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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017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