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安委会成立检查组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半年检查

30.07.2015  15:09
      根据省政府与各市(地)政府(行署)、省直管县(市)政府、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签订的《2015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和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地)政府(行署)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按照省政府领导要求,省政府安委会成立8个检查组,于7月20日开始,利用10天左右时间,全面开展2015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半年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2015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和《2015年度市(地)政府(行署)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中确定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情况;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通知的通知》精神以及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评估和“十三五”规划启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五级五覆盖”和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情况;贯彻全省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现场会议精神,乡镇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汛期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省级下放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承接情况。

      检查将通过听取市(地)政府(行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抽查农垦管理局、森工林业局,行业管理部门,规模以上企业,乡镇(街道)、林场、农场安全生产工作等方式,检查将严格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肃认真开展,全面掌握并汇总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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