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完善河长制建立湖长制 河湖治理成效逐渐显现
来源:黑龙江日报
黑龙江日报9月17日讯 2018年,黑龙江省河长制工作由推行河长制向完善河长制、建立湖长制转变,由搭建框架体系向河湖治理保护转变,河湖长制各项工作积极推进,河湖治理成效逐渐显现。
截至目前,黑龙江省河长制工作已经通过国家中期评估,全省13个市(地)和农垦、森工也全部通过省级验收。黑龙江省出台并实施了《黑龙江省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明确了落实湖长制时间节点、省直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各阶段任务要求。预计9月底前,有湖泊的市县乡三级工作方案将全部出台,12月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
在2017年出台国家规定的六项制度基础上,经过省河长办主任会议和省总河湖长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以来,黑龙江省又印发了《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工作督办制度》《黑龙江省河湖长巡查制度》《黑龙江省河湖长制举报受理制度》等,并与省检察院联合起草了《关于协同推进全省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见》,起草了《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河湖长追责问责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河湖长制配套制度。
截至目前,今年已有14位省级领导累计巡河巡湖20次,五级河湖长共巡河巡湖10万多次。各省级河长巡河后督办巡河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整改,使河长制真正做到落地生效。今年以来,全省还组织开展了10项清河行动,并实施2018年度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
2018年上半年,水利部和松辽委对黑龙江省开展了2次督查和2次暗访,并下发了“一省一单”整改通知。目前,省河长办已组织相关市县严格落实整改工作,特别是对暗访发现的问题,会同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3市共同研究整改措施,形成整改落实报告。目前,黑龙江省正积极加快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基础工作,推进开展“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对全省湖泊进行复核调查,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湖泊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