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官商勾结刻不容缓——中央巡视“整改清单”发出的警示

14.10.2014  12:46

  新华网北京10月13日电题:根治官商勾结刻不容缓——中央巡视“整改清单”发出的警示

  新华社记者张晓松、崔清新、黄小希

  公职人员违规经商或在企业兼职,领导干部与商人交往过密,甚至违规插手商业活动、向企业输送利益……今年中央首轮巡视“整改清单”暴露出一系列官商勾结、以权谋私问题,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敲响了警钟。

  官商勾结自古有之,至今仍是一大顽疾。专家指出,对领导干部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是产生问题的根源,必须切实规范权力运行,才能根治这一顽疾。

   “滋生腐败”是恶果

  “一些领导干部和商人交往过密”——在今年首轮中央巡视结束后,巡视组向福建等地发出这样的警告。

  官商之间交往过密,往往不只是勾肩搭背、称兄道弟那么简单。从本轮巡视和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官商结成利益共同体后,滋生的无外乎腐败。

  在中央巡视组的指导下,福建省纪委先后立案调查了7件省管干部案件,全部为贪污贿赂案件;根据巡视组移交的线索,立案查处了省地税局副局长施维雄、省广电集团原董事长舒展、三明市梅列区区长刘振兴等人,不同程度存在权钱交易问题。

  官商勾结问题并非个别现象。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情况和被巡视地方单位的整改报告,以及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件,官商勾结问题不仅十分普遍,而且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从领域看,官商勾结在矿产开发、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药品采购等多个领域均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资金量大、利润丰厚的工程建设领域更是“重灾区”。

  今年首轮中央巡视发现,甘肃一些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违规操作损失巨大;复旦大学江湾校区基建工程严重违规,存在安全和腐败隐患;河南一些领导干部插手土地转让、工程招投标等收受贿赂问题比较严重。

  从手段看,一些领导干部不再直接从老板手中拿钱,而是通过亲属子女输送利益,或在自己“关照”的企业中入“干股”、当“顾问”。

  在这次整改过程中,仅新疆一地就查出地厅级干部亲属中31人经商办企业,县处级以下干部中28人经商办企业,县处级以下干部亲属中有849人经商办企业;清理出领导干部违规向企业输送利益问题线索12件、领导干部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线索56件。其他地方也不同程度存在类似问题。

  波及范围更广,手段更加隐秘,根治官商勾结已刻不容缓。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要反腐就必须尽快摧毁官商勾结这条利益链。

   “贿随权集”是病根

  对症方能施治。导致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总病根”还是权力过分集中,突出表现为“一把手”频频成为贪腐案件的主角。

  在这次整改过程中,海南共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77件,涉及县处级以上“一把手”25人,占立案数的近两成;天津共查处领导班子“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33件,其中局级6人、处级27人;山东共查处涉及厅级“一把手”案件16件,同比上升近80%……

  细数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腐败案件,当事人相当一部分也都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这些“书记”“市长”“董事长”“总经理”手握大权,不法商人则趋之若鹜,想方设法以利相诱。

  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市场体系尚不完善,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模式也没有根本转变,官员手中的资源配置权、项目审批权等确实能给商人“办事”。而这些权力一旦失去有效监督和制约,也就为一些希望“走捷径”的商人打开了“方便之门”。

  “客观上有了机会,主观上有了坏的氛围,社会上又缺乏纠错的舆论氛围,对官商勾结形成了一种宽容忍,导致这个问题日积月累、屡治不除,终于成为顽疾。”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评价说。

   “权力制约”是良药

  从巡视“整改清单”看,目前一些地方和单位正在对领导干部本人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超出正常工作范围和一些不法企业家密切交往等进行治理整顿,一批涉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官员被查处。

  专家普遍认为,要根治官商勾结顽疾,除了采取上述治标的办法外,关键还是要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权力的有效制约,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建议,用制度管权、管钱,念好约束权力的“紧箍咒”,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形成“不能腐”“不愿腐”的机制。

  高波认为,反腐败既要高举高打、动真碰硬,又要标本兼治,机关企业并重,不但要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紧箍咒”越念越紧,而且要严肃查办国有企业腐败和跨国公司“洋贿”,对商业贿赂和官商勾结等现象形成强大震慑。

  不久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围绕四方面改革任务提出了26项重点举措。方案强调,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关键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这传递出一个鲜明的信号:领导干部承担的反腐职责不能“空对空”,一旦失职,必须追责。

  汪玉凯表示,目前,大力反腐与深化党的制度建设改革相结合,正是“标本兼治”的好药方。(完)(编辑:李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