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法院实行判前预判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

29.04.2015  10:47

        该院自实行审判责任制改革以来,针对案件判决率上升,调撤率下降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案件质量,试行“判前预判”制度。

        制度规定,合议庭成员及独任审判员在案件下判前,要对案件是否存在上诉、上访或被发改的可能性进行充分预判,并如实填写“案件预判表”。对预判可能发生上诉、上访或发改的案件,经合议庭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报请庭长审核后,由庭长报请主管院长召集审判长联席会或战线联席会,就案件定性、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讨论。联席会意见仅供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参考,经联席会讨论后,合议庭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认为仍存在上述可能性的,经主管院长批准,可提交审判委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