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不依法依规审批和不合理收费问题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商务局(招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商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发展环境,省政府近期开展了不依法依规审批和不合理收费问题自查清理工作,要求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对本系统下属的市(地)、县(市)部门不依法依规审批和不合理收费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根据本次自查清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清理的范围
对各市(地)、县(市)商务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项目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清理。
二、自查清理的内容
(一)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主要对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应当变更、撤销行政审批事项而不变更、撤销;对已取消、暂停实施、调整或者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施审批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变相审批;将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定给下属单位或者其他机构、组织继续实施审批;将行政备案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各种方式变相审批;擅自变更或者增减行政审批条件;对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不按规定出具有效书面凭证;对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的事项不予批准或对不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等项目和问题进行自查清理。
(二)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清理。凡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不包括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设立的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捐赠、赞助设立的基金,各类基金会接受社会自愿捐助设立的基金,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建立的专用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应当一律予以取消。各单位要对保留、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政策依据以及2014年收入金额等请情况进行自查。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专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做好自查清理工作。并于2015年5月20日之前将自查清理情况书面报送省商务厅(联系人:陈实、张荃,联系电话:0451-8770816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自查阶段结束后,省政府将成立专门工作组赴部分市(地)、县(市)开展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一五年四月七日
来源:( 黑龙江省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