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法院:执行不畏艰难 真情为民解烦忧

13.03.2015  11:07


        家住密山市柳毛乡的村民张某在帮助同村宋某排除车辆行走障碍时,不慎从车上摔下后造成重伤,经密山法院依法判决,宋某作为被帮工人应负60余万元的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宋某以无力偿还为由拒绝履行给付义务,张某的父母在多次向宋某索要赔偿未果的前提下,向法院申请了执行。

        对于躺在医院里的张某来说,意外的发生,让刚刚二十岁的他除了要忍受身体上的疼痛之外,还在忍受日后身体不适对生活造成的影响,这对张某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同时,因为被执行人宋某无力赔偿,后续的治疗费用没了保障,接二连三的打击让张某变得异常的暴躁和易怒。同样是农民的被执行人宋某,六十万的赔偿款对于生活过得不算宽裕的他就像是一组天文数字,张某从车上摔到地上,一下子就要摔进六十万,这让宋某怎么想也想不通。当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宋某家中来核实了解情况时,宋某很有抵触情绪。法官和宋某唠起了家常,逐渐气氛变得轻松许多,又向宋某讲起了一些类似的案件,以渗透、渐进的方式,向宋某宣讲法律,告知他履行赔偿义务的必然性。就这样,为了劝说宋某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法官冒着室外零下二十几度的严寒,先后多次来到宋某家中,耐心地与他沟通、调解,最终,宋某认同了法院的判决结果,向张家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和张某的父母签下了和解协议,他每年12月末给付张某3万元。这样,不仅缓解了宋某的赔偿压力,也彻底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因为治疗及时,张某身体恢复的情况要比预想中好的多,对生活的向往和期待又重回到他的心中,即将出院的他,近日特意嘱托母亲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密山市法院,转达他深深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