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政府对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25.07.2016  23:05

  为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流程,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日前,齐齐哈尔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齐政办发〔2016〕50号《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对今后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发和备案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在思想上重视。《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切实落实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效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是在程序上严谨。对拟发的规范性文件,发文机关要统一登记、统一文号,明确规范性文件发文号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制发机关简写;第二部分为年份;第三部分为制定部门流水号。如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厅的规范性文件编号为齐政规〔20××〕××号、齐政办规〔20××〕××号。各地、各部门参照以上格式制定本级政府、本部门的文件编号。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统一公布,并严格按《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通过政府公报、网站向社会公布。乡镇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在政府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公布。
  三是在审查上严格。起草部门内设法制机构或者负责本单位法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拟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初步合法性审查,初步合法性审查通过后,连同初审意见,报送制定机关的法制部门再次进行合法性审查。
  此外,《通知》还明确对未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供稿单位:齐齐哈尔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