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多家医院将实行探视制 分时间段每次探视限2人

08.09.2017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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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9日起,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将严格实行探视、陪护制度,在病房设立24小时巡回“责任护士”和安保人员,负责提醒、劝退超时探视人员或未经允许进行探视的人员等。

  日前,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发出《关于全面改善就医环境,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把陪护和探视制度、门禁使用制度及加床使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探视者需凭探视牌进入病房

   探视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周一到周五为6:30—7:30,11:30—12:30,16:30—19:00;

  周六、周日、节假日为8:00—19:00。如无特殊情况,除以上规定时间外,不安排探视。

  《通知》规定,探视者应先到医院指定地点领取探视牌(证),凭此进入病房,每名患者每次限2人探视。

  学龄前及学龄儿童原则上不得进入病房,以防交叉感染。探视者应出示有效证件,进行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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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单位探视患者,需要了解病情时,凭介绍信经医务部门同意,由责任医生或责任护士负责接待介绍。

  传染病病房、监护病房、婴儿室、新生儿病房、隔离病房的住院患者谢绝探视,如有特殊情况,应在采取隔离措施的前提下探视。

  在探视危重患者时,可持病危通知单,经主治医师和护士长批准后,随时安排探视。

  《通知》明确,陪护人员数量应依病情严格控制,是否需要陪护由负责医师决定,由值班护士发给陪护证。原则上每名患者限1人陪护。

   医院须实行门禁使用制度

  《通知》指出,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须实行门禁使用制度。

  医院应在住院部入口、病区出入口安装门禁装置;在住院部入口、电梯间、病区出入口、病房过道处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通知》要求,病房应设立24小时巡回“责任护士”和安保人员,负责提醒、劝退超时探视人员或未经允许前往探视的人员,以及闲杂人员等。

  每天非探视时间,住院处入口关闭,增设安保人员门岗,劝退无关人员。同时,医院要积极发展视频探视系统,方便特殊患者探视需要。

   医院严禁在消防通道加床

  《通知》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行加床使用管理制度。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对院内所有床位进行摸底、清查、调整、核定,确保核定后实际开放床位的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符合要求,每床单元设备齐全。

  尤其要严禁在消防通道(含病房走廊、疏散步梯、室内其他公共区域)加床。

  据悉,对不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出现被约谈或被通报事项2次以上,或连续2次在本级别医院排名后5位的,由省市二级卫生计生委采取一票否决制。

  一是在平安医院创建中实施一票否决,坚决取消平安医院评选资质;

  二是在各级各类评选、表彰、创建等活动中实施一票否决;

  三是在各级各类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中实施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