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将开展严厉打击破坏发展环境犯罪专项行动

29.06.2015  18:45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焦洋 摄

 

人民网哈尔滨6月25日电(焦洋)6月25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决策部署,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黑龙江省发展环境的改善,省检察院从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将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破坏发展环境犯罪专项行动。

在行动中,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将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严厉打击破坏发展环境的刑事犯罪,集中查办一批具有代表性、警示性的破坏发展环境的职务犯罪案件,为改善黑龙江省发展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此次专项行动将紧紧围绕干扰和阻碍黑龙江省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效率低、服务差、环境差,执法扰企、扰民甚至勒拿卡要、权力寻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市场秩序、金融秩序混乱等问题,重点打击以下犯罪案件: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行政审批前置条件,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增加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已经上级清理的行政许可项目,超时办理、违规办理审批事项,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收受贿赂,不作为、乱作为,破坏依法行政,损害发展环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市场监管权限,将行政管理职能向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转移,在办理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审核、确认、认证等事项时,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接受有偿服务,在打击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等环节不作为、乱作为,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

(三)国家工作人员涉及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结构调整、国企改制、重点工程建设、公共资源出让、资金政策扶持、生态环保、涉农惠民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强制推销产品、干预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插手企业经济活动以及向企业“吃拿卡要报”、强拉赞助等职务犯罪案件。

(五)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索贿受贿、徇私枉法、枉法裁判以及利用司法权插手经济纠纷,坑害企业进行谋利,在打击偷盗、围堵、敲诈企业等行为中,长期不作为、不担当,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

(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串通投标、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危害企业发展、损害企业信誉以及侵犯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等刑事犯罪案件。

(七)媒体高度关注、社会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黑龙江省发展环境的犯罪案件,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和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案件。

会上,还对2015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今年1—5月,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484件626人,件数、人数同比分别上升8.3%和 1.3%。其中,大案366件454人,占立案数的75.6%;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00人(含地厅级以上干部9人),占立案数的16%。

今年1—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2件153人。其中,重特大案件56件73人,占立案数的47.7%;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8人(含厅级干部2人),占立案数的11.8%,同比上升125%。人民法院共对90件118人作出有罪判决,同比上升12.4%。

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重拳出击,多措并举,共有47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落网,其中抓获潜逃俄罗斯的犯罪嫌疑人2名,劝返潜逃美国的犯罪嫌疑人1名,共挽回经济损失6700余万元。哈尔滨市道里区院成功将潜逃到俄罗斯23年的犯罪嫌疑人郑某抓获。在今年1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媒体发布会上,此案作为第一起典型案例在全国通报,引起广泛关注。